|
(三)參保繳費辦理
各類學生按年度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按規定參保繳費后,在參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參保時應提供本人戶籍登記的身份證號及一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1. 市區各類學生2012年度參保繳費分兩次辦理。在校學生(即2012年度繼續以學生身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在第一階段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參保(續保)繳費期為2012年5月15日至6月5日;2012年9月份入學學生在第二階段辦理參保手續,參保繳費期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學校分別于6月15日及10月15日前,將兩個階段的申報數據、相關報表、照片粘貼卡及收繳的醫療保險費,報送、劃轉至所屬醫保經辦機構。
小學畢業班、初中畢業班學生在第一階段參保繳費期內,無論其上年度是否已經參保,2012年度均可通過目前所在學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2012年度參保關系仍歸屬于學校所在地的轄區),2013年度由升學后就讀的學校辦理續保手續。
2012年9月入學的學生如果未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站或原學校參保(續保)的,仍可在第二階段參保繳費期內通過入學的學校補辦學生醫保參保(續保)手續。
2. 各縣(市)學生參保辦理具體辦法由當地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確定。
(四)參保繳費補辦
學生因各種原因在年度參保(續保)繳費期內漏報的,可在年度中途補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并設立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補辦參保繳費手續的當月起計算)。其中,年度中轉入我市各類學校在冊就讀的學生,可自符合參保條件當月起,在3個月內補辦參保繳費手續,不設立待遇等待期,自補辦的次月起至當期醫保年度末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各類補辦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及醫療費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等待遇享受標準按本年度全年標準執行。
(五)退保及注銷
1. 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前因學籍注銷、轉出等原因,要求退出參加居民醫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醫保待遇的,應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個月內辦理退保退費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年度中途應征入伍的參保學生,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尚未支付其醫療費的,可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2. 各類補辦參保人員在享受待遇前因學籍注銷、轉出等原因,又要求退出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辦理退保退費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四、醫保待遇及就醫管理
1. 居民醫保待遇包括門診治療、住院治療、特殊病種治療及相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轉外地就醫待遇、院外檢查(治療)待遇、生育醫療費補助待遇。2012年度市區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待遇標準按2011年度同樣標準執行。其中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個人先自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具體為伽瑪刀治療等13項個人先自付比例下調為20%,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數字化攝影(CR、DR)等24項,個人先自付比例下調為5%。各縣(市)的居民醫保待遇標準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另行公布。
2. 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居民醫保就醫管理辦法,具體管理辦法按《實施意見》執行。學生轉外地就醫、特殊病種核準、醫療費零星報銷、醫保卡更換補辦等手續,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居民醫保證歷本》,其中未成年人應由監護人(或學校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及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戶口本或學校證明)代為辦理。
3. 在市區和奉化市、象山縣區域范圍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后,可以在就近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自由選擇就醫購藥(藥店限于門診的外配處方購藥)。發生的醫療費,屬于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就醫所在地的市級或縣級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定點單位管轄范圍與定點單位結算;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由定點單位與參保人員辦理結算。居民醫保醫療費審核、稽查、結算和零星報銷等在上述范圍內實行屬地化管理,并根據就醫人員參保關系所屬,在各醫保經辦機構之間進行資金往來結算。今后,將逐步擴大居民醫保就醫結算“一卡通”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