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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甬政發〔2009〕27號)精神,切實做好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畢業生就業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也是我市基礎性人才資源的主要來源,合理配置并開發利用好畢業生資源,直接關系到寧波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關系到我市提前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完成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高校畢業生和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和諧就業,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各級政府部門和高等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宏觀就業形勢愈發嚴峻,2009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突破600萬人,寧波生源畢業生數量也有較大增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促進就業的職責,從完善組織體系,落實扶持政策,強化就業服務入手,盡快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工作目標,健全考核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各在甬高校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當作一項重大的戰略任務抓實抓好。
二、保證措施到位,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06〕41號)及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公共服務崗位,進一步加大選拔應屆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力度。各縣(市)區要認真研究探索高校畢業生服務農村的新途徑,結合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在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干部計劃的基礎上,積極制訂鼓勵高校畢業生赴農村農業一線工作的優惠政策,深入貫徹市政府《關于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甬政辦發〔2009〕54號)精神,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大力吸納高校畢業生。
根據全市基層教育、衛生事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發展需求,進一步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今明兩年,分別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定向招取培訓1000名到山區海島任教的教師,定向招取培訓1000名全科醫生,經6個月至1年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教師、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后,可依照事業單位人員的要求辦理錄用手續,充實到農村中小學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被錄用人員在農村中小學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在培訓期間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培訓考核費用和生活補貼費用由擬錄用縣(市)區財政承擔。
今明兩年由市教育局牽頭招聘1000名大專以上畢業生,經為期6個月至1年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后,推薦到提出需求計劃的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由同級財政給予基本養老金的補貼。培訓期間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培訓考核費用和生活補貼費用由擬聘用縣(市)區財政承擔。
同時,今年由市現代物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征集全市現代物流服務企業的用人需求,組織定向招取1000名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按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對應聘的高校畢業生組織開展必要的現代物流知識及技能培訓,并推薦到全市現代物流企業和平臺基地工作。培訓期間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全市人事部門所屬的考試和人才交流機構要充分發揮現有服務平臺的作用,通過提供招聘考試服務、組織專場畢業生招聘洽談會等,為上述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全程的配套服務。
三、加大力度,拓寬渠道,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全市事業單位編制空缺和補充新增編制外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從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中招聘錄用,其中編制外工作人員原則上應通過當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派遣。
(二)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全市國有企業單位、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建設項目,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除特殊職位外,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
(三)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鼓勵全市各類企業用人單位踴躍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接收、儲備寧波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自2009年起3年內,全市各類企業錄用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同級人事部門審核后,按錄用人數由同級財政提供為期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錄用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50%計算。市級統籌區內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錄用首次參保就業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由目前的11%臨時下浮為5.5%,臨時下浮時間至2010年底。
(五)鼓勵經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許可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06〕35號)文件精神,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接收、派遣20名以上寧波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并與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為畢業生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手續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寧波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由市財政給予中介機構200元補貼。
(六)鼓勵畢業生采取多種方式靈活就業,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由就業登記地財政按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額度給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補貼。
四、積極扶持,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精神,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行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在甬各高校應將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作為選修課引入高校課程體系。對在校園內設立學生創業教育學院或創業輔導中心,有效開展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并承擔政府就業指導部門委托,積極開展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的高校,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
對在甬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其中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擴大到持有《未就業畢業生登記證》的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經創業培訓考核合格的,貸款額度可放寬到8萬元;能提供有效抵(質)押物進行反擔保的,貸款額度放寬到15萬元;3名以上(含3名)畢業生合伙經營解決就業的,貸款額度放寬到最高不超過2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借款期滿,按期還款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貸款貼息,由當地財政據實給予全額貼息。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其吸納大學生就業情況,給予一定的專項創業補助。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優惠政策。各地用于高校畢業生創業所需的貼息資金和其他補助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
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高校學生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對在甬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班學生,有關部門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適當降低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對在甬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2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班學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擔保條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優先提供擔保。
五、完善援助制度,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制度,對城鄉困難家庭中申領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寧波生源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和零就業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優先幫助其實現就業。
要加強對困難家庭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經濟援助。各高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適當的求職補助。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考試費用和體檢費用。各級人事、民政、財政部門要繼續按甬黨辦〔2006〕35號文規定做好已辦理未就業登記的寧波生源困難家庭畢業生的臨時生活補助核發工作。從2009年起,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從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臨時生活補助領取最長不超過12個月,并免計家庭收入。
六、創新工作方式,積極實施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
動員企業和社會組織機構力量,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就業見習工作。各地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與勞動保障、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組織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促進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統籌見習資助政策,有序開展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班學生到見習基地見習的服務工作,幫助他們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從2009年起,在全市組織實施“萬名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見習計劃”,各縣(市)區每年至少承擔1000名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見習的政策資助和組織服務工作,并力爭畢業生、畢業班學生見習后就業率達到80%以上。
要認真執行甬政發〔2009〕27號文件規定,鼓勵見習基地和廣大企事業單位吸納畢業生見習并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已在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未就業登記,下同)就業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所在地政府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助,其中在市級單位(市級企業按納稅口徑確定)見習的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由市財政解決。見習畢業生生活補助實行先發后補的辦法,由見習基地或見習單位先行墊支,待畢業生見習結束后由見習單位或基地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報。經人事部門審核無誤后,由同級財政核撥。奉化、寧海、象山三縣(市)財政用于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的生活補助支出由市財政按30%的比例給予補助。鼓勵接納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和基地給予見習畢業生適當的生活費補貼。
對當年接收10名以上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不少于3個月見習、貢獻較大的見習單位和見習基地,每接收1名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由當地財政給予200元的見習工作補助。
由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主導開展的就業見習、實訓實踐工作,其中吸納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的單位,也可按規定向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財政發給上述相同的畢業生見習生活補助和見習工作補助。
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就業見習期間,各見習基地、見習單位要為見習畢業生(含在校學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高校畢業生(含高校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提升公共服務,努力做好寧波高校和寧波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各級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日常服務。積極舉辦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分專業、分行業、分區域的專場招聘會,廣泛開展“人才市場進校園”、“就業服務進校園”等服務活動,積極實施針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等活動,努力促進在甬高校和寧波生源畢業生充分就業。
各級人事部門要進一步健全離校后未就業的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的登記制度,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寧波生源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尚未就業的,可即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畢業證書》,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未就業登記,并享受人事代理、就業指導、就業推薦、技能培訓、就業見習等系列服務。
高校畢業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門辦理未就業登記的,視為失業登記,同時享受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免費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政府舉辦的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登記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檔案托管服務,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提供補貼。
八、加強組織和宣傳,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市對縣(市)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要切實加強落實督查。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就業宣傳教育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創新宣傳形式,加強畢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誠信教育,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引導社會、高校、家長、學生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才觀,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市和縣(市)區政府將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接收高校畢業生優秀企業表彰活動。要深入宣傳國家和省、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各地推動就業的成功經驗,宣傳大學生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2006年印發的《關于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06〕35號)中促進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涉及的畢業生就業其他政策仍執行甬黨辦〔2006〕35號文相關精神。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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