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發布的信息,從5月1日起,我市提高機關企事業單位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調整后的補助費標準為: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原來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提高到按38%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提高到按35%發給;其他人員由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6%提高到按28%發給。補助標準提高后,上述對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分別為每月856.6元、788.9元和6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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