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日報網訊(記者楊靜雅通訊員鄧天武)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市城區(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月人均588元調整至660元。各縣(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根據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40%自行調整,報寧波市人民政府備案后與城區同步實施。